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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网商联盟约
"百网商联" 网站(即 Http://wu.shippingchina.com,以下简称"百网商联")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使用权等由大连泰隆海运信息有限公司拥有。百网商联向百网商联加盟网站成员(以下简称"成员")提供本盟约项下的服务。
一、 百网商联成员资格:
(1) 个人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2) 商业网站:商业网站是指除个人网站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3) 对网站的要求:网站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所进行的市场开拓、广告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不得包含下列内容(以下简称"违法内容"):
⑴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⑵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⑼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⑽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⑾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主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在 800X600 的解析度下正常显示。
(4) 网站的所有人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并具有经常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的能力。
二、百网商联成员权利
(1)成员可自主发布本网站的LOGO、广告图片(视选择代码种类而定) ;
(2)成员可自主发布本网站的中英文简介及网站重要公告、动态信息等;
(3)成员可参与由“百网商联”组织的一切资源、技术的互动活动;
(4)成员可参与由“百网商联”组织的网络、论坛会议;
(5)成员可申请加入百网商联理事会,成员领导可申请成为百网商联理事;
(6)成员有权根据《百网商联理事会章程》提请或罢免理事单位。
三、百网商联成员义务:
(1)成员必须保证其网站的所有网页不包含任何本盟约第一条第(3)款定义的违法内容,并保证不连接到含有违法内容的网页。
(2)成员在协议期间内,必须保留其在首页的“百网商联”的代码及通栏广告,不得任意更改代码种类。若须更改代码种类或成员提供给百网商联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等,应及时登陆百网商联修改个人资料修改或网站信息,并电话通知百网商联负责人。
(3) 成员在协议期间内,必须参加百网商联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技术、资源共享,网络会议/论坛、“百网商联高级峰会”等。若累计两次拒绝参加或不配合百网商联活动的成员,百网商联视为其违约,有权取消其百网商联成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经济索赔。
(4)百网商联有权随时单方面决定更改本盟约。如盟约有任何变更,百网商联将在"百网商联"上刊载公告,通知成员。经修订的须知自公布时开始生效。
(5) 本盟约变更后,如成员继续使用百网商联提供的服务,则表示成员接受经修订的盟约。
四、违约责任
(1) 严禁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的手段提高个人点击量及流量。一经发现,百网商联有权立即取消其成员资格,撤回正在投放的广告,百网商联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成员必须承担因此给百网商联带来的所有损失。
(2) 成员承诺其向百网商联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百网商联不承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查责任。但是,一旦百网商联发现成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成员的帐户,并保留追究成员责任的权利。
(3) 成员承诺其在百网商联中的任何行为均不会使百网商联、百网商联的其它成员、国际海运网、国际海运网的任何其它用户、向国际海运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站、公司,或与国际海运网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处罚。
(4) 成员同意因成员违反本盟约或在本盟约中提及的应遵守的其他文件,或因成员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百网商联及其公司、总经理、职员、代理人提出索陪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成员必须全额赔偿给百网商联。
免责声明:
除百网商联提供的网络广告之外,成员的网站内容包含或涉及色情、暴力、反动及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的内容,百网商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完全有成员承担。
不可抗力:
对于因百网商联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百网商联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百网商联不对加盟成员承担任何责任。 |
百网商联
200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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