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坚决贯彻落实新《内贸费规》
全国主要港口由中央直属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港口由原来全国一盘棋、地方色彩很淡,变得日趋相反,加之港际竞争激烈,港口费规不统一给各港造成的损害日益凸显。去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一年的交通部水发〔2005〕234号文《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内贸费规》),对于规范行业内贸费收、缓解无序竞争、保护港口利益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内贸费规》没有统一规定港口最主要的项目费收标准——装卸作业和堆存费收标准,而是让各港自行制定市场费收标准,所以各港在这期间自发组织、相互协调,并配合中国港口协会做好港口装卸内贸价格协调机制的建立、行业公约的起草,以及港口装卸作业和堆存内贸收费建议价的拟定等,逐步在长江三角洲、长江中上游、环渤海湾和泛珠江三角洲四个片区(也称“三片一线”)形成趋于一致的内贸费收标准。为此,连云港港积极参与并推动片区及各港对内贸费规的拟定工作。去年下半年,连云港港承办了环渤海湾内贸价格协调工作会议,为我国港口内贸装卸运输费规的拟定和统一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年来,连云港港在执行部颁《内贸费规》过程中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坚决执行部颁新《内贸费规》。去年8月1日《内贸费规》颁布以来,连云港港坚决执行费规的已定项目规定和标准,首先举办业务费收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执行新费规的工作水平,保证新费规执行和操作的准确性、效率、和质量。同时召开相关方面参加的会议,传达规定精神,征求各方面意见,改进业务和收费工作,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一年来,没有出现执行不力或出现差错,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二是携手业界推进装卸费规建议价。由于新费规没有确定港口装卸作业和堆存费收标准,因此,保护港口自身利益、避免港际恶性竞争、尽快建立港口内贸装卸堆存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全国港口或区域港口装卸作业和堆存费收建议价(指导价),就成为各港为之努力的当务之急。连云港港积极参与全国和区域港口推动制定内贸装卸卸作业和堆存费收建议价的过程中。目前已就煤炭、铁矿砂、原油、钢材、木材、水泥、粮食、滚装车等企业内贸八大货种的建议价初步达成一致。8月初中国港口协会将在秦皇岛会议上进一步商讨煤炭等几种货物的内贸装卸堆存建议价并付诸实施。
最后,有两点建议:其一,作为国家运输流通的重要环节的港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比铁路的承载量和对国家经济的支撑力有过之而无不及,国家应该像过去对港口直属一样,直接关心支持港口的发展,制定统一的港口装卸作业和堆存等项目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便于全国港口的有序经营和成长,避免各港的无序竞争和相互扼杀。其二,港口下放,不代表什么都下放,什么都不管。港口经营权可以暂时下放,有利于配合地方经济和自身的发展,但涉及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带有全局性的、不能再生的资源性的权利和利益应当反思和收回,港口费规的制定与颁布也当在其中。
连云港港口集团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