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第一港埠公司部分装卸设备拟竞价转让。1.设备名称:叉车,设备型号:林德H40D,数量:3台,拟转让底价:3万元人民币/台,底价有效,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台;2.设备名称:叉车,设备型号:林德H40D,数量:1台,拟转让底价:5万元人民币/台,底价有效,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台;3.设备名称:装载机;设备型号:常林ZLM-50B,数量:1台,拟转让底价:5万元人民币/台,底价有效,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台;4.设备名称:集装箱牵引车;设备型号:四川重机1291.28/S3514*2,数量:2台,拟转让底价:5万元人民币/台,底价有效,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台;5.设备名称:集装箱拖板车;设备型号:扬州TCC40FBM,数量:2台,拟转让底价:5000元人民币/台,底价有效,加价幅度为1000元人民币/台。竞价公示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至2006年5月29日。有采购意向的单位须在竞价公示时间内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设备部联系。
具体竞价操作办法见后附的实施细则,对外转让装卸设备网上竞价实施细则:1.网上竞价时间为首次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参加竞价的单位所出价格应取1000元/台为加价幅度单位。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设备部负责与对转让设备有采购意向的单位联系。4.对转让设备有采购意向的单位在确认购买后,需向天津港第一港埠公司交纳3000元人民币/台的竞价保证金,并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设备部用书面(传真)形式发出采购价格,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设备部在确认其已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将其采购价格公布在网上。5.转让公示结束后,待转让设备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价单位。6.对出最高价又拒不履约的竞价者将取消今后5年内参加竞价的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空缺将按竞价者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递补竞价者不再有采购意向,则不会影响其以后参加竞价的资格。7.获得购买权利的竞价单位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付齐全款,办完相应手续。
联系电话:25705103,25705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