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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公告:天津港:公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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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公告  
港埠二公司散粮装卸站设备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

1.简介

整个散粮设备范围内场院、筒仓设备,包括顺岸栈桥及设备、输送设备、工作楼及设备、筒仓及设备、生产线附属设备。  

2.项目 

2.1机电设备检查、维修(包括电气焊) 

2.2机电设备(内、外)筒仓、工作塔、楼粉尘清扫 

3.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所有人员应满足国家或集团公司关于人力资源使用的各项规定的要求。  

3.1.2对设备维修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连续输送设备维修经验。  

3.1.3具有要求岗位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满足上岗条件。  

3.1.4所有人员必须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1.5电气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中技及以上学历和特种工种操作证。  

3.1.6人员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岗位(人数):管理人员(1)、电工(5)、电焊工(2)、清扫保洁(27)、钳工(5) 

3.2 管理要求 

3.1.2承揽方要经常为这些劳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水平,从而适应港口生产的需要。  

3.1.4承揽方应建立适应散粮站工作要求的组织机构,完成散粮站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其必要的工作监督。  

3.1.5 散粮站有权对承揽方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工作失误要进行处理,对于误工、返工、怠工等依据港方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经济处罚。  

3.1.6 承揽方完成散粮站维修、保养及清扫工作并经散粮站检验合格后,散粮站在次月向承揽方付款。  

3.2工作要求 

3.2.1 负责提供足够的技术能力,以保证设备的维修力量。  

3.2.2 负责保障设备的安全及维修质量。  

3.2.3 承揽方严格按照散粮站的主管工程师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散粮站有权提出整改,承揽方应遵照执行。  

3.2.4 负责与粮站业务人员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3.2.5 设备检查维修应符合“散粮站车质检查标准”。  

3.3安全要求  3.3.1 承揽方人员在散粮站作业现场内,应遵守散粮站劳动纪律、安全作业规范,接受散粮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的承揽方人员,散粮站有权处理。  

3.3.2 承揽方应按照散粮站的要求完成散粮设备、筒仓内部/外部及生产作业区域粉尘清扫工作,并要达到防火防爆要求。   

3.3.3 承揽方负责教育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港口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港口安全管理的统一协调。  

3.3.4 承揽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3.5 承揽方负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港口有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3.6 承揽方负责散粮站设备维修、保养及散粮设备粉尘和所需的工属具及特种防护用品在租赁中的确认,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有效。  

3.3.7 承揽方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安全管理。  

3.3.8 承揽方负责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3.3.9 承揽方负责本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3.10 凡是由于承揽方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损事故、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承担,并赔偿散粮站损失。  

投标截止时间:200638日下午1600。  

有关投标事宜请与港埠二公司散粮站联系:  

联系人:陈国栋 

联系电话及传真:25707160 联系地址: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散粮装卸站

天津  200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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