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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反补贴:中国经贸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
来源:《学习时报》

  最近,美国一改过去的传统,开始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并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的补贴行为。这一现象如果蔓延下去,将给中国经贸发展带来像反倾销那样的严重危害,从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补贴之“矛”与反补贴之“盾”

  补贴是当代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共经济政策工具,主要目的是通过干预市场以达到某些公共目标,如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扶持特定企业、产业和地区发展、扩大出口等。一国政府对国内企业和产业的补贴不可避免地要扭曲国际贸易和竞争,给其他国家带来损害。受损害的国家便以反补贴来加以补救和报复,于是又出现了反补贴措施的滥用问题。规范补贴与反补贴一直是多边贸易体系努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世界各国经过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成为目前世贸组织的重要法律规范。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把补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的补贴,俗称“红灯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此类补贴是禁止使用的。第二类为可诉补贴,俗称“黄灯补贴”,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的经济贸易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产生了严重的歧视性影响时,有关成员可对该补贴措施提出申诉,并视情况予以救济。第三类补贴是不可诉补贴,即“绿灯补贴”。具体又包括两类:不具有专项性的补贴即不专门针对特定企业、产业和地区、“利益均占”的补贴;具有专项性的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绿灯补贴可以自由实行而不会受到追究。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适用于绝大部分货物贸易领域,但不包括农业补贴,后者由《农业协议》来加以规范。《农业协议》中关于补贴的纪律要宽松得多,它不要求取消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即没有红灯补贴,只是要求削减出口补贴和国内价格支持补贴。同时,也允许使用绿灯(箱)补贴,并且不必承担削减的义务。绿箱补贴是指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不构成对生产者的价格支持的补贴,如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不与生产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落后地区援助补贴等。

  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有效期的相继结束,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绿灯(箱)措施全面终止。《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在绿灯补贴规则有效期结束前180天内对有关条款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受财政能力的限制,此类补贴使用很少,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印度等国在1999年11月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拒绝了发达国家的谈判要求,导致绿灯补贴失效,以后各国对此类补贴的处理视同黄灯补贴。另外,《农业协议》中的绿箱补贴条款也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农业绿箱补贴也失去了合法性。也就是?,绿灯(箱)补贴今后再不能随意使用了。这表明世贸组织对于补贴的约束进一步增强了。

  世界反补贴争端

  尽管多边贸易体系的反补贴规则不断强化,但世界各国仍然在程度不同地使用各种补贴,引发大量的反补贴争端。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199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世贸组织成员共发起了183起反补贴调查,其中有113起采取了最终反补贴措施。各国实施的反补贴行动经历了少到多再减少的过程,最高峰出现在1998-2001这4年,共出现了111起反补贴调查,占各年反补贴调查总量的60.7%,其中1999年一年就高达41起。最近几年,世界反补贴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2003年下降至15起,2004和2005年又分别下降至8起和6起,2006年上半年则只有1起。

  从反补贴的主体来看,采取反补贴行动的国家均为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是美国,共72起,占世贸组织成员反补贴调查总量的39.3%;其次为欧盟,共45起,占24.6%;加拿大居第三位,为18起,占9.8%;其他发起反补贴调查较多的国家有南非(11起)、澳大利亚(6起)、新西兰(6起)等。

  从反补贴的对象国来看,也主要是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受到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是印度,共42起,占世贸组织成员反补贴调查总量的23%;其次为韩国,共15起,占8.2%;意大利居第三位,为13起,占7.1%;其他受到反补贴调查较多的成员有欧盟(10起)、印度尼西亚(10起)、泰国(9起)、加拿大(8起)等。

  目前世贸组织成员反补贴的途径除了直接对补贴国采取双边措施之外,还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据统计,截至目前,各成员申诉到世贸组织的反补贴案件共有75起,占世贸组织全部申诉案件的21%。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或正在有序的解决过程之中。同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世贸组织对有关规则进行了大量澄清、解释和发展,促进了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完善。

  国外反补贴开始盯上中国

  与世界反补贴逐步缓和的趋势相反,中国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反补贴。过去,中国遭遇最多的是国外反倾销,并且成为世界反倾销的众矢之的,但没有国外反补贴之虞。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等主要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补贴数量很难确定,因此形成了不对中国实施反补贴的习惯性做法。直到2003年,中国都没有受到一起国外反补贴调查,成为世界反补贴的“世外桃源”。

  2004年,中国游离于世界反补贴之外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其始作俑者是加拿大。当年,加拿大接连3次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到目前已增加到4起。它们分别是:2004年对我国出口的户外烧烤架反补贴调查案、2004年对我国出口的紧固件反补贴调查案、2004年对我国出口的复合地板反补贴调查案、2006年对我国出口的铜制管件反补贴调查案。2005年7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为对中国进行反补贴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2月2日,美国就中国贸易补贴问题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2月16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宣布,日本决定以第三国的身份追随美国向世贸组织投诉中国的贸易补贴政策。另外,欧盟在近年来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反倾销中,已经把中国向外资企业提供的补贴列入了重要的涉案因素。这表明,主要发达国家都开始把反补贴的目光转向中国。

  应该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逐步得到了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补贴,尤其是不合规的地方政府补贴。例如,外商投资出口企业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国内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等都属于世贸组织规则明令禁止的红灯补贴。另外,我们还存在一些只适用于特定企业和产业的专项补贴。2006年4月11日,中国履行补贴通报义务,向世贸组织提交了首份全面补贴通报。在有关的审议中,美国、欧共体、日本、土耳其等成员均对中国的补贴问题提出了许多质疑。

  面对“山雨欲来”的国外反补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防止国外对华反补贴成“燎原之势”。目前,要根据变化了的世贸组织规则,对现行的国内补贴和产业政策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的补贴,特别是以鼓励出口为目的的各种补贴。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以开放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克服依靠“吃偏饭”、提供优惠来发展产业的传统观念,把政府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的着力点转到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和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上来。对于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中必不可少的补贴,要尽量采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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